Posted 2017/6/26
(1)单位奖:对在工作中做出贡献,使聘请单位获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外国专家,可以单位的名义发给奖状(授予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)和价值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纪念性奖品。
(2)省部奖: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,使聘请单位或部门(地区)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外国专家,可以省政府的名义发给奖状。
(3)外国专家友谊奖:对少数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,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授“外国专家友谊奖”,为其荣获“友谊奖”的,应是对我友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
积极向我传授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方法,为我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,或填补了某项空白,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。
为我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、投产、运行管理等做出贡献。
为我企业技术进步,科技攻关提出重要建议,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。
积极为我培养人才,向我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、图书资料、在教学、科研、出版、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。
为我引进国外智力做出贡献的国外官方或民间组织的友好人士。颁发“友谊奖章”和荣誉证书。
(4)外国专家在华工作凡取得阐明自然的现象、特性或规律的科研成果,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大意义,或有创造发明者,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的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》的规定,予以奖励。